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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沈阳国美事件"违反价格法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高慧颖 2001-08-22 09:31:07
北京8月22日消息:8月21日,沈阳国美公司截获了一份由沈阳中兴、联营、铁百、商业城组成的“商业价格协会”发给驻沈各大家电厂家的紧急通知:“由于贵公司的积极配合,已经有效地切断了国美在沈阳地区的进货渠道……望贵公司严格控制批发渠道,并监视商品终端流向,坚决禁止货源流入国美沈阳商场,早日净化沈阳的市场环境,恢复原有的市场结构,使沈阳的家电市场回到往日的有序竞争之中。”

  国美:质疑“价格协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沈阳国美总经理王健代表国美总公司就此发表了两点意见,他说,国美对四家商场的做法感到很可笑。他们对价格协会此举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法律,国美不惧任何竞争手段的攻击。

  国美没有说明是否会因此对四家商场诉诸法律。

  国家计委:如果事实确凿,此举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

  国家计委负责价格的有关负责人8月21日就“沈阳国美事件”表示,如果沈阳四家商场确实联合起来降价,以对付竞争对手,并强迫生产厂家停止向竞争对手供货,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它至少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我国法律规定,商业企业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价格串通,联合起来对新的市场进入者采取歧视性的价格和交易。如果联合起来强迫生产厂家停止向竞争对手供货,那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典型的垄断。

  那么是不是企业只要联合起来统一价格就是违反了法律?因为目前北京13家商场正在以统一的价格联手推展家电精品,这是否和沈阳四家商场的性质相同?这位负责人表示,那不一定,要看这种联合主要是针对竞争对手的还是为消费者服务的。
  
经济学家:国美公关经营失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程淮对沈阳四家商场的做法表示完全否定:垄断在任何时候都是进步经济力量最强的反对者。国美以低价进入市场,肯定会影响到商场这些既得利益者,但是如果没有市场竞争,怎么可能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程淮同时批评这是国美公关经营的失败。一个良好的经营艺术,要尽可能地把对手的敌意降到最低。但国美经常有一种“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姿态,树敌太多。其进入天津时与当地企业打得不亦乐乎即是明证。事实上,一个企业到新的地方开拓,总有既得利益者表示反对,这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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