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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措施确保农民减负增收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高慧颖 2001-08-29 09:10:24
北京8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增加农民收入。

据新华网报道,温家宝说,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当前农村形势是好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农村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负担仍然很重。当前,必须更加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

温家宝指出,今年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就是要采取坚决措施,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确有减轻,使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明显减少。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严格执行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 的制度,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实行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也不得超过一九九七年的预算额。他强调,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实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今年九月一日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继续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 “一费制”,将国家规定的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一十五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六十元。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

第二,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村级订阅任何报刊,都不能超过限额标准。上级各部门也不允许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

第三,对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农村电价的专项治理,主要是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农网改造搭车收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收费专项治理,主要是重新审核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项目,降低偏高的标准,保证中央减轻农民建房负担政策的落实。

第四,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要做到项目公开、标准公开、范围公开。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税费减免工作。根据今年的灾情,中央决定,今年对各地的农(牧)业税及其附加,实行“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对地方因执行灾歉减免政策减少的农(牧)业税收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财政安排农(牧)业税灾歉减免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为确保这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灾歉专项减免补助资金。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继续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搞好配套改革,重点是搞好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切实解决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体制等问题。

第七,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针对当前农村普遍存在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国务院已经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深入、细致,要通过这次检查,使农村“三乱”得到有效遏制,使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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