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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严控合资经营电信业务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高慧颖 2001-08-31 08:47:48
北京8月31日消息:信息产业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商组建内资合资公司,必须直接控股51%或以上才能获得电信经营许可,否则,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必须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新华网报道,据称,通知是针对少数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发展业务、扩大市场规模,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成立新的中资合资公司,并授权新的合资公司经营其电信业务的不规范现象而颁布的。

  通知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持证单位),其成立的合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电信业务时,应单独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当持证单位在合资公司中直接控股51%或51%以上时,合资公司应由持证单位将合资公司的有关情况报发证部门(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业务种类、服务城市范围等均应与持证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原则上持证单位在一个地区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不应设多个合资公司。

  当持证单位在合资公司中直接控股51%以下时,持证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其电信业务经营权授于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应作为新的主体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合资公司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按《电信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持证单位间接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如以合资公司名义再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该间接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需按上款的规定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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