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7日消息: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将2001年9月10日开始,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典当行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据中新网报道,此举是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堵塞不法分子销赃渠道,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典当行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的对象包括人民银行移交给经贸委统一监管的典当行和擅自从事典当业务的其他经营性机构。
据悉,这次清理整顿中,凡是由人民银行移交给经贸委统一监管、连续正常营业并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典当行将直接予以保留。对于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无固定场所的以及在2000年度未能通过特行年审并被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情形的典当机构,将直接予以撤销。其他情形,有关部门将视情况分别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有关部门还要求,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级经贸委与公安厅(局)应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现场检查、主管人员责任追究、重大事件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