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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包什么?

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09-12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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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2日消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落到实处。消费者的手机出了问题,应该找谁、怎么解决,手机“三包”条款中规定得清清楚楚,以避免发生消费者手中有法却投诉无门的情况。

一、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谁卖的就找谁,销售者要承担包退、包换和包修的“三包”责任。销售者可以据此规定再和维修者、生产者或供货者签订合同。

二、生产者的承诺作为民事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销售者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还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给消费者开发票,并在上面注明手机串号、电池的产地和标志等。

四、生产者必须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做好售后服务。

五、维修者必须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分级的资质证书,要有经培训后由信息产业部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维修网点还要具备维修时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对手机电池行业进行规范,将实行手机电池生产许可证制度。

七、随商业活动赠送的话机、电池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八、修理期间,修理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九、信息产业部成立了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和投诉中心。该投诉中心是专门受理手机投诉的机构,投诉结果将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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