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3日消息: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准则是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最具体的一部文件,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该准则参照《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同时考虑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而制定。
据《中证网》报道,该文件共计六章90条,增加了大量具有明确操作性的条款。如第1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具有独立的生产、供销系统”,这是上市公司三放开、五独立要求的明确体现;在第22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经济担保”;32条“如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则董事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这些都是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重要措施。
该文件中首次提出证券民事赔偿的概念。如第24条“鼓励股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这是;第53条“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
该文件一旦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的规定如能被贯彻到实处,则无疑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