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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股市正失去公信力

证券之星 作者:戴庆民 2001-09-23 1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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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意调查,90%以上的股民认为中国上市公司业绩不可信。著名股评专家贺宛男最近撰文指出,罪魁祸首无非是两种人:一是大股东,二是庄家。
上海9月23日消息:据有关民意机构调查,90%以上的股民认为中国上市公司业绩不可信;也许是为了鼓舞信心,一些媒体正在评选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以及寻找“诚信概念”的活动。中国股市何以失去公信力,又如何重树股市信心?

著名股评专家贺宛男最近撰文指出:大量事实证明,中国上市公司之所以不可信,以致“假作真时真也假”,罪魁祸首无非是两种人:一是大股东,二是庄家。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已屡见不鲜,为了让上市公司有钱可掏,就必须将之打扮成绩优股,才能配股增发,大把大把的圈钱,于是必须造假;而造假对大股东来说往往要先作出牺牲,诸如注入优质资产,让大股东出高价买下上市公司的产品等等,大股东当然不会做雷锋,于是,堤内损失堤外补,不是千方百计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就是配合庄家,制造题材,到二级市场牟取暴利。不信看看公开查处的多个案例,从ST棱光、ST猴王、ST康赛,到ST黎明、三九医药、银广夏、华纺股份、美尔雅,祸根不是大股东,就是庄家,再没有第三个;最经典的如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大股东和庄家本身就是一人。

问题是,大股东为何如此心黑,庄家又为何充斥市场,以致到了无股不庄、熟视无睹的地步?这还得回溯到中国股市的“立市”宗旨。1993年4月颁发执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开宗明义就规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开设中国股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十有八九是国有大股东)等,虽然可以戴上违法违规的大帽子,但国有资产这一头毕竟增值了,充其量也只能公开谴责。同样,庄家的钱,大部分也来自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也都是国有资产,即使操纵股价证据属实,也只能象征性地惩罚一下,不信请看山东三联,炒作郑百文股票,明显属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0多万,也只是罚款70多万,为什么不可以赚1罚5呢?说到底,三联也是国企。

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的证券法,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条给改掉了,改为“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二字才被提上日程。但股市毕竟向公有制倾斜了10年,积习难改,如大股东隐瞒重大事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等,尽管性质越来越严重,金额越来越大,如三九医药上市两年占用资金居然高达25亿元,查出来后承诺9月底先偿还11亿元,其中现金才5亿元,而三九集团在关联企业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定期存款就达11.43亿元,为什么不能将此11.43亿元的存款还给上市公司,而要拿股权之类的资产来搪塞呢?对此,公司没有任何说明,我们所看到的也只是董监事点一下名、公开道一声歉而已。

现在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可是,对大股东却并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于是,大股东犯案,上市公司以及一些并不掌实权的董监事们被推到了前台。对屡屡侵犯公众利益的大股东难道真的无可奈何?不,1997年修改的新刑法第161条明确规定,公司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如ST猴王、三九医药等公司,为什么不可以动用这一条款来惩治“直接负责者”呢?

中国股市需要威慑力,重树公信力需要依法治市,而威慑力很可以从恶迹累累的大股东(包括国有大股东)开始,将蓄意掏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镇住了,庄家也难作为了,因为众所周知,没有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的题材配合,恶庄是很难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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