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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价局新规定 血液透析昨起调价

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09-27 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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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7日消息:北京市物价局昨天发出通知,对42种乙类药的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了规定。同时,北京市物价局与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血液透析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对血液透析的收费项目和办法进行了规定,给各医院制定了指导价。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6月份,北京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公布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对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抑制药品,特别是报销范围内的抗生素类药品销售过快增长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市医保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一般人员人均医药费支出738元,比去年同期的788元减少了6.1%。但是仍有消费者反映有些药品的剂型规格没有价格规定,比如阿洛西林钠在《通知》中只规定了0.5克剂型规格的价格,而市场上还有2克剂型规格的阿洛西林钠销售。因此,北京市物价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同时,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市物价局规定,本市血液透析指导价格的基准价为每人次420元,上下浮动幅度各为15%。各医疗机构在确保血液透析质量的前提下,可在规定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单位透析成本和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本单位的实际血液透析价格;而血液透析价格中已经包含血液透析的全部费用,药费(肝素、生理盐水、透析液)、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等材料费均不得另外加收。与此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制定了报销办法,以减轻血液透析等病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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