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28日消息: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1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通过省政府审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了7%,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据全景报道,调整后的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七个类别(过去八个类别中的一类,只在深圳执行,调整后不列为全省标准)。各市可以根据实际,从七个标准中选定一至二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其中,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调高30元,增加为480元/月。深圳市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与原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新标准按照分类提高的办法进行了调整:原二、三类每类增长30元/月,四至八类每类增长20元/月。全省的增长幅度大体为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