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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政策鼓励珠江三角洲企业向山区转移

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10-10 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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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0日消息: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珠江三角洲企业向山区转移。

  据中经网报道,广东省政府提出的产业转移形式有:资源型合作: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加大山区资源的开发力度,带动山区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林产品深度加工、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三高农业的培育和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贸易型合作: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采购原材料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的产品“出山入海”,包括定向采购山区原材料,在山区设立原料基地以及建立跨地区的产品经销代理等。

  生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品牌、技术、管理和开拓市场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包括品牌转移、加工装配、合作生产等。

  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资金、融资能力和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租赁经营、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破产拍卖和“借壳”上市等。

  科技型合作: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和人才密集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加快产业升级,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作价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和产学研结合等。

  广东省鼓励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一、珠江三角洲企业在山区投资兴办实业项目,受让土地的地价从优;使用新征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其中,经省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投资开发项目,以及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技改项目,在被认定或实施技改期间,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租金予以缓收。

  二、珠三角企业向山区实行产业转的项目,符合调整方案和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规定,又不需要国家和省平衡的,可实行投资项目备案制。经省经贸委备案确认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享受技术改造投资抵免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其中,经省经贸委审核符合国家和省技改贷款贴息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三、每一到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洽谈会,并由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一套制度和办法,对洽谈会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跟踪检查和协调落实。

  四、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各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现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硬”环境,改善社会治安、法制建设以及政府办事效率和机关服务作风等“软”环境,同时制定一批有实质内容、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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