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中国经济 - 正文

国务院修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证券之星 作者:徐小平 2001-10-10 20:10: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10月0日消息:新华社今天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国务院总理9月23日签署第3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此次国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了十几处修改,并对条文的顺序进行了相应调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