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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改革方案出炉 中央地方按比例分享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王笑梅 2002-01-15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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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北京1月15日消息:酝酿已久并引发颇多争议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为了支持西部开发,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据新华网报道,今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以及海洋石油等特殊行业企业交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对其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并逐年到位。而中央从所得税增量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一个钱也不留在中央安排别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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