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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实行准入备案制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施东 2002-04-10 07: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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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决定从4月15日起对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实行准入备案制。
北京4月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决定从4月15日起对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实行准入备案制。

  据《证券时报》报道,根据公告,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也应提交相关材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易联网手续和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金融机构完成联网和开户手续后,即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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