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2日消息: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京华时报》报道,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介绍,今年要有10到20万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参加医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