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月3日消息:香港特区宪报今天刊登一份旨在促进电讯市场公平和有效竞争的条例草案。
据新华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发言人在谈及《2002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协助提升香港电讯市场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资讯科技及电讯枢纽的地位。
这位发言人指出,为确保竞争,电讯业的规管架构必须与时并进。现时已开放电讯市场的海外国家和地区均制订了规管合并和收购活动的法例,以促进市场竞争。经过参考海外的例子后,特区政府建议以宽松的手法,为规管电讯市场的合并收购活动提供法例架构。
发言人说:“我们建议的规管架构,将有助电讯业投资者在掌握足够资讯的情形下,作出合并和收购的决定。由于现时并没有法例规管合并和收购活动,我们的建议亦可消除业界在进行有关活动时的不明确因素。”
根据条例草案,若电讯局长认为传送者牌照持牌人拥有权或控制权的改变会或可能会大幅减少电讯市场内的竞争,则可发出指示,要求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实行电讯局长认为必需的措施,以消除反竞争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拥有权或控制权有所改变前,传送者牌照持牌人亦可自行决定是否就有关的改变事先征求电讯局长的同意。
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包括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包括拥有或营办传送设施的电视广播机构)、对外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流动电讯服务营办商等。
这一条例草案将于5月15日提交立法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