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9日消息:冠生园集团状告中国商报社侵犯名誉权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中国商报社没有侵权。冠生园集团表示不服,决定上诉。
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中秋节前,中央电视台对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利用陈馅翻炒制作月饼事件进行曝光。同年9月10日,中国商报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为题,对济南月饼市场出现的“冠生园”同名惹祸现象进行报道。10月11日,位于上海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该报道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静安区法院起诉中国商报社。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该文通篇只提“冠生园”而不提“南京冠生园”,并称制造“陈馅月饼”的是一家生产“名牌产品”的“国有大型企业”,这与“南京冠生园”的身份不符,而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就是驰名商标“冠生园”的拥有者和国有特大型企业,势必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从而对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品牌及其所持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冠生园”造成严重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公开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万元。
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事件发生后的当年底,有关部门向原告颁发了授予原告持有的“冠生园”商标为杰出品牌的荣誉证书。该证书是根据原告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整体形象而授予的,是对原告企业形象的肯定,故原告的社会评价未被降低,原告名誉未遭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