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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四大途径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王笑梅 2002-05-28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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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28日消息:5月27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全球金融年会”上,厉以宁教授提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而这个过程将“在农村金融领域留下让民间资本进入的较大空间”。

  据《中华工商时报 》报道,厉以宁说,在现阶段的中国,民间资本是比较充裕的。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约8万多亿元;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大约1万多亿元;城乡居民手持股票、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大约3万多亿元。以上这三项加在一起在12万亿元以上。如果再加上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资本、民营企业的资本、城乡居民手中可较快变现的财产,那么民间资本的潜力更大。只要所有上述这些现实的民间资本和潜在的民间资本中有1/8或1/10进入国内的银行业(少则1万多亿元,多则2万多亿元),这将是一大笔加快银行业改革和壮大中国商业银行实力的资本投入。

  厉以宁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可以成为股东。已有的股份制银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可以成为新股东。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同样可以成为股东。

  2.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后,民间投资者通过购入股票而成为上市银行的股东。

  3.民间投资者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可以申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经金融主管机构批准后,这样的商业银行就是民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4.农村信用社转让给民间投资者。他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条件成熟的可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不成熟的暂不改制。条件不成熟的农村信用社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那些只要经过清理整顿,把过去积存的问题逐个解决,就可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第二类是指那些过去积存的问题较多,一时难以解决,需要较长久的时间,但仍然有希望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第三类是指那些过去积存的问题太多,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从而没有希望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妨再等待一段时间,即使较长的时间,等积存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再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至于第三类,或者按程序破产,或者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可以从事存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所以会吸引民间投资者来接管、重组、注入资本、重新开展业务。让民间投资者接管,要比宣告破产好。

  除了上述四种方式以外,厉以宁还提出,采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商业银行作为子公司存在并开展活动,民间投资者参股于母公司,这也可以被看成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一种方式。

  厉以宁认为,通过民营资本的介入,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他说,假定新建了民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那么它们可以把农村作为自己的业务领域之一,例如从事农村的存贷业务。

  假定民营银行或民间投资者接管了积存问题太多,已经没有希望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加以重组,注入资本,重新开展业务后,那么农村金融就有可能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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