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充规定》出台,该补充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晨报》报道,与现行政策相比,《补充规定》有六大突破。一是明确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职工和群众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拆迁款后,通过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低保。二是将住房保障与生活保障区别对待,拆迁补偿款限定于解决住房问题,不视同为家庭收入,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三是取消了“虚拟收入”。凡是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人员,一律按实际计算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范围。四是消除了政策盲区。对以前政策未涉及到的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职工,通过纳入低保、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基本生活;将持有小城镇户口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五是年满16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有一定收入但低于最低工资的,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六是制定了鼓励就业,倡导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民政局有关领导说,《补充规定》出台后,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将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