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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信设施管理门槛抬高

证券之星 作者:徐可强 2002-07-09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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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9日消息:我国领土、领海内国际传输网的经营权必须由获得我国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这是近日信息产业部出台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该规定明确了我国领土、领海内国际传输网、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经营权和维护权,必须由获得我国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我国领土、领海内国际 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经营权和维护权,必须由获得我国国际通信业务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

  《规定》还明确指出,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与外国的组织、个人,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签署国际传输网建设谅解备忘录和建设维护协议的,应在签署前报信息产业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署。未经信息产业部审批同意,私自与外国的组织、个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签署协议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申请初审或审批过程中隐瞒有关问题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信息产业部不予初审或审批;已通过信息产业部初审或审批的,信息产业部将撤消原初审意见或批准文件;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信息产业部告知审批单位撤消批准文件;已经进行建设的不得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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