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月14日消息: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村税费改革。
据人民网报道,浙江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以“调减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据了解,通过这项改革,农村居民人均负担可减少63%,年人均税费负担从现在的92元下降到34元。
按照既定的改革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其中,25个欠发达县(市)和4个海岛县(市)的乡统筹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它县(市)的乡统筹费今年减少三分之一,明年起全部取消;从今年7月1日起,浙江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今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积累工和义务工不超过8个工,明年不超过4个工,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为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效益农业,浙江今后对农民在已征收农业税的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将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发展村内公益事业的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但有两个条件:一是收取办法要由村民认可;二是收取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农业税稳定不变,继续按照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实行税费改革后,浙江省原来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等农村各项事业必须开支,将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合理负担;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必须做到自愿有偿。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乡镇资金缺口,将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统一规范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助。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浙江省将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杜绝“三乱”,并规定省以下不得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