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18日信息: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西安市人民政府最近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储备管理规定。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征用、收回、收购及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储备的行为。按照《规定》,市、区均应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根据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土地征用、收回、收购实施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
据人民网报道,西安市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同时,将设立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并在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土地储备机构使用,不得挪他用。此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并根据土地储备规模,逐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拨付一定比例予以补充,不足部分向银行贷款解决。储备的国有土地可以抵押贷款或临时出租,贷款和出租收益纳入储备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