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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直接申请沪市B股席位

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7-25 07: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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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直接向上证所申请B股席位,从事上证所的B股交易。
上海7月25日消息:上证所日前出台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B股席位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即日起可直接向上证所申请B股席位,从事上证所的B股交易。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直接申请上证所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等申请材料。据了解,此前,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如果从事上证所的B股交易,应当先在境内寻找一家合格的证券代理机构,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再从事B股交易。

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规定出台后,通过与境内证券机构签订B股席位代理协议方式已取得B股席位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凭更名申请书和终止以上代理协议的书面文件到上证所办理B股席位的更名手续。该负责人还表示,上述规定出台后,境内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所持有的B股席位在权利和义务上将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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