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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十八条新规定放低外资企业准入门槛

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7-26 1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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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深圳就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出台了新的十八条规定。
深圳7月26日消息: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深圳就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出台了新的十八条规定。

  据中新网报道,新规定在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方面,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凡有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允许单独使用“实业”、“科技”作为行业用语;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限制,场所面积与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给予登记注册;对注册资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允许在本地和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办理外出经营核转手续;改变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经营期限核准,通过年检监督管理等。

  新规定还对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签字认证手续,以及简化注册材料、加强和完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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