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月28日消息:陕西省日前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据人民网报道,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目标是: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
为缩小药品价格折扣空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去年以来,陕西省分别于2001年5月降低了抗生类69种化学药品;2001年7月降低了49种中成药品;2002年初降低了383种抗肿瘤类、心脑血管类化学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分别为20%、15%和25%,全省年约降价金额2.65亿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各方面医药费负担,遏制了药品购销中“吃回扣、打折扣”等不正之风。
陕西省提出,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集中招标采购规定,规避招标,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及谋取单位、部门和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