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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证券公司董事长被判处死缓

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7-29 13: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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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证券公司董事长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缓。
郑州7月29日消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燕及其前夫徐建设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日前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胡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徐建设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胡、徐违法所得348.4万元人民币、6.3669万美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赃款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胡燕在相继担任河南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主管公司人事权、财务权和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便利,滥用职权,随意提取单位大量资金归个人所有,事后指使他人用单位自营资金填补借款,编造虚假工程造价;利用虚填发票抵消借款等手段,单独或与徐建设内外勾结,侵吞、骗取单位资金261.8万元,其中胡单独贪污80万元,与徐建设共同贪污18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同时查明,胡燕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公司资金使用规定,将本单位资金856.83万余元挪用给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徐建设作为从犯,与胡燕共同贪污、挪用公款,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据悉,此案是目前河南省立案查处的证券系统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胡燕、徐建设贪污、挪用公款总额达1000多万元。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性质严重,中纪委和河南省纪委对案件的查办工作予以关注并直接介入案件调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指定管辖原则,将案件交由鹤壁市检察院办理。经过近4个月的侦察取证,终将案件查清。2001年9月,胡燕、徐建设被依法逮捕。案件侦察终结后,依法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6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发后二被告人将赃款大部分退出,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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