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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今起实施

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8-01 10: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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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自今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外商将可通过新的投资方式投资我国民用航空业。
北京8月1日消息:《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自今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外商将可通过购买航空企业股票等新的投资方式和“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投资我国民用航空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规定》除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我国民航业的范围外,还取消了试点的数量限制,允许投资现有的任何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外,外商可投资其他任何通用航空领域。

  由国家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获国务院批准的这一《规定》,还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由原来规定“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由原来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35%,有表决权比例不得超过25%”,改为“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方应当控股,同时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不得超过25%”。

  中国民航总局负责人日前透露,令人瞩目的民航重组新近取得较大进展,拟组建的6大集团———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中,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已得到批准。完成联合重组后的中国民航六大集团,将与民航总局脱钩,民航总局不再直接承担企业的盈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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