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5如消息:最近,本田汽车状告一中国公司盗用本田“小型摩托车”的专利。
据《北京晨报》报道,本田车1994年获得了速可达脚踏车的专利。上海飞羚摩托车公司等公司以不符合中国专利法为由,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对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授予本田发明的名称为“小型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审查。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了本田的“小型摩托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权。
此次,本田则要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去年的这一决定,并重新授予本田1994年获得的专利权。
事实上,中日之间有关摩托车专利的摩擦已经不是偶然事件。就在不久前,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商标侵权赔偿纠纷为由,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诉讼标的额达3000万元。除了天津企业,重庆的企业在早些时候也不断地接到日本本田、雅马哈等摩托车生产同行的“郑重来函”,称中方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仿冒日方商标、仿制外观设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