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将不再“内外”有别。从9月1日开始,本市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和“外销”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购买、租赁内销房了。
据《北京晨报》报道,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宣布,从9月1日开始,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和“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封皮印有“N(内)”“W(外)”标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不再使用。
据介绍,本市自1997年10月1日起,已对购买内外销商品房实行了统一契税,土地出让金也是统一标准,不分内销和外销,所以这次调整不涉及这两项税费问题。
专家分析,外销商品房设计、建造水平普遍高于内销房,因此价格相对高些,内外销商品房并轨之后,购房人挑选的余地更大了,将吸引更多的外商、外省市企事业组织和个人进京投资不动产,将会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