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5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2002年第十期招标发行15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于8月14日经过承销团竞标,确定票面利率为2.66%。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与分销,分销后的金融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一级托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流通。
另据了解,开发银行2002年第九期金融债券已经人民银行批准,自8月13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