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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使河南农民负担下降37.7%

证券之星 作者:徐可强 2002-08-18 2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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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年全国16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农业大省河南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郑州8月18日消息:“农业税征收进度这么快,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么积极,是多年来所没有过的。”河南一些县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露出的喜悦之情,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农村税费改革给河南农业税征收带来的新气象。

  据中财网报道,作为今年全国16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农业大省河南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共完成农业税及附加42.6亿元,农业税正税已完成征收任务的88%。

  据了解,今年税费改革后,河南省应征农业税42.5亿元,农业税附加8.5亿元,农民亩均负担55元,人均负担66元,加上“一事一议”后,全省农民负担总额62.9亿元,比改革前下降37.7%。

  河南省委、省政府从维护全省7700万农民的利益出发,要求各地把握好“减负、规范、稳定”三原则,在制定和审查各地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采取方案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操作方式,严格把关。县乡在落实税费改革方案时,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让农民监督减负政策是否全部得到了落实。税费改革初期,个别地方出现突击集资现象,农民意见很大。为此,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个别县通报批评,省税改办对纠正工作一追到底,有关县乡及时把今年以来已向农民收取的各种集资收费,全部退还给了农民。

  河南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按亩以货币计税,原则上征收代金。征收方式实行“定点、定时、定额”集中征收、分户开票的办法。农业税征收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不仅使农民感到负担减轻了,而且纳税方便了,同时,也避免了交粮中代扣代缴各种费用的情况,促进了农业税征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为防止“谷贱伤农”,今年河南对农民缴纳农业税的粮食实行按保护价收购,每公斤小麦高于市场价0.1元,仅此一项,全省农民就能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多拿到7亿元的补贴款。

  按照河南省政府确定的分配原则,省财政综合考虑税费改革后的收支缺口、义务教育、农村人口等因素,将中央分配给河南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全部分配到各县市。省财政还筹措资金,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加对县乡的财力补助,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的基本保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此举大大增强了县乡政府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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