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12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了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假币的收缴、鉴定和没收行为,起草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办法规定,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假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扣留的假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以上的;属于新版假币的;属于连号、重号假币的;有其他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应当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