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有两大要点:一是存在占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这已为世人瞩目;另有一大要点还未被重视,这就是新股包销制!这两大要点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因此,分析新股包销制利弊,可帮助我们加深对中国股市运行规律的认识,并在探索对策时开拓思路。
新股包销制利弊
包销制的利处,就是能确保新股迅速转手———如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只要发行价低于市场价水平,给人以上市后有赚钱预期,不用担心无人申购;如已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它们价也会低于市场价,使持股者只能参与认购,否则,上市一除权,市场价下降一大截,自己持股成本却高高在上。新股发行带有诱惑性,增发配股带有强制性,但它们都能达到包销目的。
包销价(发行价、配股价、增发价)都是根据市场情况,包括比价效应制定的,只要包销价与市场价有差价,新股总会发的出!当然,低到一定程度,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觉得发股票没多少利,那新股包销制也差不多可休息了。
要确保发行成功,必须采取包销制,而包销,则需相应增量资金接盘,如果考虑增量资金可能不足,那只能缩小包销范围,如分批上市,或承诺部分股份非流通,以此减少资金压力。因为要包销,资金压力大,所以有非流通股;因为有非流通股,资金压力小,所以可包销。它们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在中国股市初始阶段,考虑供求关系多些,这无可厚非,即使在今天,考虑供求关系多些,也无可厚非。如果不考虑供求关系,每天发个大盘股,那用不了多长时间,市盈率降到10倍以下,股市“推倒重来”,确实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但如此一来,我们会得到些什么?会失去些什么?这应该是不难得出结论的。因此,不管是审批制也好,核准制也罢,都必须由监管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新股上市节奏,这是由新股包销制决定的。
包销制是种工具:用得好,利国利民;用得不好,误国害民。这正是它的弊处———只能取决于监管层操作水平,而操作水平的发挥,难免有时会受个人好恶习惯等影响。
对包销制,我们既要看到它的利处,也要看到它的弊处,取其之长,避其之短,决不能因为有弊处而将它“一棍子打死”。在现有市场,我们必须继续实行新股包销制,这是因为:现市场已在包销制下形成了它特有的股价体系,取消包销制,也就是取消了一、二级市场之分,无疑会对现有股价体系形成直接冲击,动摇现有股价体系,从而引起市场极大风险,有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宗旨。
非流通股上市能否包销
现国有股问题探讨,主要还是停留在价格之争阶段,其实,国有股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价格问题,因为,现中国股市走势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我们目光应集中在供求关系上。
无论是缩股全流通,还是扩股全流通,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后的上市,仍然未跳出包销制框架,仍然只能寄希望于监管层对供求关系的有效调节,对上市节奏的合理控制,如果我们希望这改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由监管层来控制,那只能放弃包销制。要包销(计划调节)?还是要上市节奏无人控制(市场调节)?中国股市供求关系决定两者只能选其一。
探索国有股问题对策,关键在于搞清什么是我们的主要任务?!如果是为了限时限量减持套现,那只能采取包销制;如果是为了使非流通股可流通,那就没必要抱着包销制不放。不要让包销制束缚我们思想,放下包销制,思路更开阔。
在现有市场用包销制解决非流通股问题,将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极大扩充的供应量,如果缺乏流通股股东的增量资金进场接盘,则股市供求必定失衡。因此,在解决国有股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放弃包销制。
非流通股上市不能实行包销制,而在现有市场只能实行包销制,那么,可通过另设个市场来解决这一矛盾。专门设一个国有股、法人股交易市场,与现社会公众股交易市场有所区别,同股同权不必同价。在这新设市场放弃包销制,不但可让市场来决定价格、决定新股上市节奏、决定供求关系,更可采用优先认购权制(优先权有效期不设时间限制),使流通股股东没有急需筹资压力,从而起到稳定现有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