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1日消息: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做好今年第一份季度报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凡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今年第一季度业绩,也应于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今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本次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其200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在4月30日前无法完成季度报告披露工作,交易所将自5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度报告,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指出,2002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度报告中具体说明2003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另外,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本次季度报告中予以警示并说明。公司对已披露的2003年年度经营计划或财务预算有调整的,也应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有关调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