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2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有"中国股市第一案"之称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判处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庞博等6名被告四年、二年零十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二个月、二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对丁福根、边军勇、庞博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22万元、10万元。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罚金人民币2300万元。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去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中科创业"案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众多,原定3天的庭审进行了4天才结束。近10个月后,法院才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此间法律人士认为,该案审理过程如此之长,一方面是此案涉案金额多、影响大所致,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法院面对此类新型案件,既要打击犯罪,又要兼顾稳定股市的谨慎心理。
另外,今年2月二中院还对此案的另一名被告------朱焕良的首席操盘手朱水祥进行了开庭审理。二中院的有关人士称,在"中科创业"案的6名被告一审判决结束后,对朱水祥的一审判决应当为期不远。
昨天的公开宣判从上午10点开始,10点半即告结束。尽管北京市二中院力图使宣判在低调中进行,但由于本案影响大、涉及人数多、审理时间长,因此吸引了60多名记者到庭旁听。加上被告的家属以及其他旁听者,二中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
在长达27页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对公诉人指控、辩护人意见以及法庭调查等情况一一进行了陈述。法院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与朱焕良(二人均另行处理)合谋操纵"康达尔"(股票代码0048)流通股,双方为此签定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吕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500多个,并通过相关证券营业部等机构,以委托理财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人民币50多亿元。通过大量收购0048公司法人股,吕新建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将公司更名,股票名称相应改为"中科创业",并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及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
法院查明,在操纵0048股票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丁福根、庞博、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吕新建一方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达5600多万股,占流通股总量的55.36%,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董沛霖在担任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仍与公司总经理李芸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宁一商定,通过帮助吕融资为各自所在公司获取利益,共为吕融资人民币7.7亿元。边军勇在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按照吕的指令融资人民币1.5亿元,并按照丁福根、庞博的指令购买或转托管0048股票。
法院据此认定,丁福根、庞博、边军勇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董沛霖、李芸、何宁一为使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吕新建等人意图操纵0048股票价格,仍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其融资,并按其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参与操纵股票价格,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设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此判决,上述被告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