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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拟放审批权 农业险可由省级公司开发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2-27 1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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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各地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中国保监会正着手把部分险种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保监局。
证券之星2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信息联播报道,一直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在开发出新的险种之后,都只能报保监会审批。但26日,从正在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鼓励各地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中国保监会正着手把部分险种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保监局。


  按照设计方案,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今后将把具有区域性、地域性特点的保险产品的备案登记权下放到各地的保监局。


  具体来说,机动车辆、非寿险投资、理财、分红型产品、法定保险和保监会认定的条款费率,仍由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审批,除上述规定的条款费率外,国内各保险公司的省级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开发相关的产品条款费率,经总公司同意后向当地保监局报告登记就可以了。保监局对报批产品履行监管职责,有权终止条款设计有缺失的保险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 我们现在的保险市场是卖方市场,不是买方市场,有时候群众有需要都买不到。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彭德智: 首先这个费率登记备案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创新的尝试,值得肯定和鼓励,我想这对国内产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肯定有促进作用 。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方案主要是希望提高条款费率的审批效率,进而提高保险产品开发的时效性,为保险公司捕捉市场机遇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开发基本上都集中在总公司,所有保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都必须报保监会审批备案。保监会方面表示,本次会后他们将根据各保监局的反馈意见确定这一方案实施的时间。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保监会已经完成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有望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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