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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房贷新款 月入一万还贷不能超五千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3-01 14: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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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1日据北京青年报消息:银监会将在一个月内对即将出台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公众意见。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条款格外抢眼。银监会为此规定,商业银行应将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银监会随后给出的公式表明,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所有债务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偿付额)/月均收入。按此公式来计算,如果贷款个人(或家庭)月收入为1万元,则每月的房贷月供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实际上根本达不到5000元,因为还有物业费);假设贷款人以前已经有房贷、车贷等其他债务,则可贷款项会更少。例如,月收入为1万元的个人(或家庭),在第一套住房月供2000元、车贷1500元的情况下贷款买第二套房,第二套房的月贷款额最高也不会超过2000元。

另外,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对自雇人士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时,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还应通过要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例如银行存单)、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对以个人身份申请的商业用房贷款,如借款人是自雇人士或公司的股东、董事,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业务资料并进行审核。

民生银行房贷部负责人随后向记者表示,以往各家银行也会对贷款人收入提出要求,但是如此详细和各行统一的要求规范,这还是第一次。如果再把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给每个贷款人填写格式、内容完全一模一样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风险评估报告”,还要对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工商部门等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等内容联系起来看,银监会显然是在“未雨绸缪”。虽然目前银行掌握借款人真实收入,以及债务情况有很大困难,但这一举措显然是在为以后建立全国个人信用系统预留“接口”,逐渐把信用卡、车贷、房贷等“黑名单”全面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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