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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有新调整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3-01 1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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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1日消息: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局联合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天获悉,根据这个新廉租住房政策,从3月1日起,北京市廉租房政策也将有新调整,一个是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延长为15日。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还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本市廉租房政策另外一个大的调整是:对因家庭收入提高,退出廉租住房的家庭,将原规定“在6个月内停发补贴”调整为“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停发租金补贴”。

新办法规定了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新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这一标准是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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