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2日消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马蔚华列举了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包括无法如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开办如下五项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放与贷款业务,黄金进出口、清算和仓储、远期交易,以及个别部委指定存放在四大行的存款业务。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带着六份议案步入了人民大会堂。其中,《关于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鼓励金融创新》的议案尤其引人关注。
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代表之一,马蔚华在为招商银行恳请“国民待遇”的同时,也在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取群体利益。他在这份议案中写道,“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至今不能完全享受与国有银行相当的国民待遇,使本在规模、网点、人员各方面已处劣势的中小商业银行面临更加不利的局面。”
五项“不平等待遇”
在《关于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鼓励金融创新的议案》中,马蔚华详细列举了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其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试点;其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只在国有商业银行开办;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规定只能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相应地,目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项业务一直由工、农、中、建、交几家大银行垄断;其四,黄金进出口、清算和仓储、远期交易只限于在国有银行开办;其五,个别部委内部发文要求所属机构只能将存款存在四大行。
对于议案提及的问题,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严骏伟也深有感触,“马行长的提议反映了所有股份制银行的心声”。他表示,招商银行提到的五项业务都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只要人员、管理等条件具备,银监会在市场准入方面应一视同仁,不应区分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
严骏伟说,例如远期结售汇业务,过去因为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商业银行不能做,直到今年3月1日银监会出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但是,该项业务现时只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试点,这很不公平。
又如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2002年,四大行被批准经营国债柜台交易,这一年民生银行也向财政部和央行递交了国债柜台交易资格的申请,等待至今还没有获批。而面临这一境况并不只是民生银行一家,提交申请的所有股份制银行(除交通银行外)和城市商业银行都未能如愿获准。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一位人士认为,多家股份制银行开办国债柜台交易的条件并不逊色于四大行,不应在准入条件上加以限制。
“当然,作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来说,也是希望能对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的风险加以规避,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迟迟没有开放也另有原因。”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处人士说,2002年到2003年,国债利率由百分之二点几上扬到3.5%,因此国债的票面价值一直在下跌,现时国债面值只有当初发放时的92%~93%,因此商业银行的国债柜台交易几乎无利润,促使监管机构不愿在这个时候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放开这一业务。
但是在马蔚华眼里,这并不能成为股份制银行与上述业务无缘的理由。他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确立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第3条中亦规定银行业监管应当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已经按照所承诺的时间表陆续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此时,如不给各家商业银行以同等政策待遇,将不利于中资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
在恳请给予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民待遇的同时,马蔚华还希望监管方能营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正是由于美国相对宽松的管制环境,才造就了新金融产品频出的花旗帝国。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不锐意创新,根本无法同具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外国银行相竞争。”马蔚华在议案中表示。
他认为,金融监管应力抓重点,对于非核心问题特别是中间业务类应允许商业银行自主创新,如允许商业银行承销、代销和投资企业债,开办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开办受托理财业务,开办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
对此,民生银行的严骏伟说,根据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是不能购买企业债券的,但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大多数信用风险很小,这实际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投资渠道。
某股份制银行资金处一位人士称,目前大约90%的金融资产集中在商业银行,这么庞大的资金出路大部分集中在信贷领域,风险并不见得比企业债小。同时,商业银行不能经营货币市场基金和承销企业债券等中间业务,虽然可以降低银行资金的信用风险,但是却把风险又集中在了利率上。“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由于目前利率方面还有诸多限制,商业银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使增收变得愈来愈难。”这位人士说。
对于目前监管情况,马蔚华建议确立“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理念,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减少对业务审批的规定,增加报备的规定,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监管和法制环境。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赞同放松金融管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主任谭雅玲表示,从外部环
境来说,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际游资实力很强,中国银行体系难以承受这样的冲击。从内部环境来说,国有银行正处于股份制改造阶段,在制度方面尚不健全,金融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贸然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未必会达到预想的结果,反而面临金融风险。“作为一种尝试,可以先将经营表现较好的银行作为试点,监管部门联合制定整体战略和综合配套措施后,再大规模放开。”谭雅玲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