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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已成为资本市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18 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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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举行的"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表明,"仲裁"已成为解决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证券之星3月18日消息: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举行的“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表明,“仲裁”已成为解决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上月末,中国证券市场有境内上市公司一千二百九十家,总市值四万五千四百五十六亿多元人民币,其中流通市值一万四千三百多亿元;证券投资者开户数七千多万户,证券公司一百三十三家;三十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一百十个,基金资产净值近一千七百亿元;在商品期货市场,有一百八十余家期货经纪公司,去年期货市场总成交金额十万多亿元。这么庞大的市场,频繁的交易行为出现纠纷在所难免。


  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进一步改革开放,证券期货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公正、及时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需要。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方式已成为解决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中国实施“仲裁法”八年多来,全国先后组建了一百七十多家仲裁机构,公正、及时地处理了各类民商事纠纷九万多件,涉案标的达一千八百亿元,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其具有的解决经济纠纷快捷、灵活、成本低廉、不公开进行等独特优势,能够较好地满足和适应妥善处理证券期货合同纠纷的需要。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证券期货仲裁事业已显现出两大特点:确立了由证券期货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负责处理证券期货市场纠纷的制度;充分运用证券期货市场的规则和惯例作为仲裁依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在这个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召集的会议上,与会官员和专业人士期望仲裁业根据证券期货行业的特点,更好地运用证券期货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证券期货市场的活力和效益,努力为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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