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证券市场 - 正文

ST宏智股权之争再起硝烟 第一大股东起诉公司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22 14:13: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ST宏智今日发布多项公告,其中包括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发布了股东股份解冻和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之星3月22日消息: 据《证券日报》报道,ST宏智600503今日发布多项公告,其中包括,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发布了股东股份解冻和涉及诉讼公告,由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关于诉讼及财产保全和股份解冻、冻结公告。


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公告:ST宏智于2004年3月17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栋起诉公司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原告王栋特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立即结束法人治理的混乱状态,停止对其权利的侵害,并对经原告王栋提议,于2004年1月1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进行效力确认。


姚雄杰等人组成的董事会公告:ST宏智于2004年3月18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签发的有关应诉通知书,诉被告公司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和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一案中,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另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8日签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现裁定对被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根据有关通知书,在原告王栋诉被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公司的公章及与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在本案诉讼期间,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上述印章将根据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使用。


另外,ST宏智股东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栋及林起泰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9日裁定冻结被告王栋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1983.8万股。


根据2004年3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王栋提供的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自然人股每股净资产为4.16元人民币,由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冻结王栋银行存款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财产,以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计算,目前冻结被告王栋所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份480.8万股,其价值即已相当于2000万元人民币,因此裁定对于被告王栋所持并已被冻结的公司自然人股除上述480.8万股外的1503万股予以解除冻结,同时冻结王栋所持有的公司自然人股480.8万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3月18日至
2005年3月17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