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中国经济 - 正文

中国三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海关代征税政策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23 15:08: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证券之星3月23日消息: 据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今天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进一步规范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规定》称,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相关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规定》实施后,低税额一票进口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都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规定》中说,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的货物,可以按海关认定的进口货物受损后的实际价值,确定完税价格和关税,并依法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