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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期货经纪公司“家法” 加强公司治理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25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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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之星3月25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为引导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提出了期货经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应遵循强化制衡机制,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


  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的具体职权,提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突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强调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诚信义务,明确期货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


  准则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其他股东和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和最终权益持有人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中国国家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许丹良表示,作为期货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从1997年以来一直在强调这一点,目前期货发展良好,期货公司也一直在加强内部治理。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颁布这个试行准则很有必要,目前期货市场红红火火,这必然也隐藏一定的风险。去年,期货市场曾经几次“遇险”,但都被化解,没有造成问题,现在出台试行准则,可以降低期货市场非市场因素风险的产生,消灭隐患。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曾经指出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客户投资的代理机构,应重视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则制度,严禁客户的超仓、透支交易,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成为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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