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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2.6亿借款疑云重重

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3-26 1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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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26日据证券日报: 贷款2.6亿借给他人?
  长春高新2003年年报显示,公司于2003年8月6日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向其提供2.6亿元资金借款,该借出款项已于2003年8月7日转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公司承担“大众花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应交土地出让 金经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以该借款冲抵。这件事,长春高新当时并未公告,而“大众花园”项目的具体情况,年报语焉不详。
  “大众花园目前仍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土地证尚未取得,因为面积较大,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一个项目,土地转让额肯定大于2.6亿,现在开发区管委会是先借走2.6亿。”刘小姐的话让记者觉得,长春高新出手真是大方,一切未定,先付2.6亿。
  而长春高新有一则公告恰好与2.6亿元有关:2003年8月22日公司公告,经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2.6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种类为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38%,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提供担保。截止2003年8月4日,该项贷款已全部到达公司账户。
  长春高新大方的事多着呢。在其他应收账款高达4.05亿的情况下,长春高新预付账高达1.2亿元。这主要包括预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4809.9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预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还有预付长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出让金1276.5万元,这块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这都是为房地产业做土地储备。”刘小姐强调。
  从年报看,2003年公司子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区管委会收回,这9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目前也被调入到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对此,刘小姐的解释是:这是政府统一土地规划造成的,他们承诺将以其他地段或资金的方式偿还给公司。
  其他应收款剧增
  长春高新2003年年报新年度工作计划显示,公司要重新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积极参与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土地储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精心组织和策划现有房地产开发小区的销售工作,带动二期项目的开发、销售。
  长春高新上市之初的主营业务曾经是基础设施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由于依托与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之间的血缘关系,公司当初具有对土地开发业务的垄断性和优先权等优势。但由于过于依赖关联交易,此后随着长春高新的垄断性优先开发权因市场化而被多家竞争者所取代,公司业绩开始下滑,同时过多的关联交易导致了公司的应收款项居高不下。
  2000年,公司以每股3.44元的价格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回购并注销了7000万股国有股,回购所需的2.408亿元资金中的2.40亿元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的欠款。与其说此次国有股回购是为了规范股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不如说是为了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问题。
  在回购国有股之后,长春高新的应收款项大幅降低,同时公司也淡出了原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然而当长春高新在2003年提出要重操房地产开发旧业的时候,公司的应收款项又开始剧增,2003年年末仅其他应收款一项就高达4.05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下的占76.83%,欠款金额前五位的单位欠款总额为3.7554亿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77.42%。该公司2003年度处理其他应款损失5906.7万元,这笔款对于该公司1.08亿的亏损“功劳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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