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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全面"围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3-26 1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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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26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并实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据此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考核。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银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将建立对四家银行不良资产的全面监测和考核制度,对其不良资产进行持续监管,以促进其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次颁布的办法分别对不良资产的监测、分析、考核、报告,以及管理和监管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其中,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建立不良资产分析报告制度。不良资产按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分类,并实行按月分析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考核制度,按季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了对各级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严格的问责制。根据该办法,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报告或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银监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为保证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银监会监管一部将分别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设立"派驻监管小组",收集、分析四家银行总行经营管理和综合改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监管一部和各银监局相关监管处将按照"专业化监管"的原则,分别设立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综合监管工作岗位,对四家银行的相关风险进行监测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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