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4月28日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部门表示,示范文本推行后,房屋银行模式将被全面取缔,假房东问题也会得到较好地解决。
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表示,《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北京市的一般房屋租赁关系,包括各类民用、商用房屋的租赁,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租金的收付问题上,示范文本规定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代理人的,在正常情况下只能由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但是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除外。这种新的租金收付模式,意味着目前在业内比较流行的房屋银行模式将彻底终结。
此外,《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凡是出租方授权经纪机构代为收取租金的,无论房屋实际出租与否,经纪机构均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通过代收、代付银行交付租金,如果实际出租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的,双方还可以约定高出部分的分配方式。
银行代收房租每笔收1元手续费(相关)
昨天,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7家中介企业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同时银行方面公布了代收、代付房租手续费标准。
据了解,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相关银行开设账户,承租人应按期将租金存入账户,也可以在账户内预存一定金额,由银行按合同划扣相应金额。银行在提供租金代收、代付业务时,可以收取手续费,标准为每笔租金收取1元,从产权人收到的租金中扣缴。该项手续费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