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11日消息: 据《北京日报》报道,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就要可以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了。昨天,有关部门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记者通过浏览发现,以下几项内容和市民的生活有密切关系。
北京市将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要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并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后,各项房地产信息将更加透明公开,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可以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申请登记文件可以供有关当事人查阅、抄录和复制。
以套内建筑面积发证
商品房按照套内面积销售了,房地产登记也引入了套内面积概念。条例要求,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可以用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作为共有面积进行登记。
房产证丢失要登报声明
按照新要求,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地产登记机关换发房地产权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丢失或者灭失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前,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刊登声明,经三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作废。
五种情况房地产不予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有5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这5种情况分别是:房地产权属有争议;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经处理;临时建筑;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