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应选择长期交费方式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14 09: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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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14日消息: 据新华网报道,现代人每天都面临很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都说病来如山倒,重大疾病保险越来越受到年过而立的市民的关注。然而谁也不会有很多重疾“经验”,平日健健康康的您,怎样为自己防范未然、选择保障呢?

 投保金额的选择须根据个人需要,同时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对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以中国人寿“康宁终生保险”为例,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指定的10种重大疾病时,可获得基本保额的两倍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则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据国家卫生部统计资料,目前我国人均需要10万元左右的重疾医疗费支出,按现行医保政策,若身患重大疾病,大约有20%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从保障角度来说,有医保的市民至少需要2万元的补偿,没有参加医保的则需要10万元的补偿。考虑到“康宁”提供基本保额的两倍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付,因此,参加医保的市民可投保1万元,没有参加的则需要投保5万元。

  业内专家建议,市民在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缴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此外,不少寿险合同提供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即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一般投保两年以后),投保人可以按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合同继续有效。这意味着选择分期交费的投保人,日后想减少保额或者发生交费困难时,除了退保之外还能有折衷的选择。

  理财师建议

  考虑到身染重病的其他相应支出,您还可以在健康重疾主险外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津/补贴保险,这样,在重大疾病确认时可以领到重疾保险金,而住院治疗的医疗护理支出也可得到补偿。专家认为,市民拿出收入的7%-8%投保重疾类保险是比较符合实际需要的。

作者: 任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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