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14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将采用分批诉讼审理方式,不明其因公司两次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ST银广夏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延长三个月。
诉讼时效延长三个月
昨日,受理300多投资者诉讼ST银广夏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律师向记者表示,下午将携带另外一批诉讼投资者的材料赶赴银川,预计今天,该材料将会送达银川市中院。
陶雨生律师另外向记者透露,该案的诉讼时效有可能延长。
银川市中院政研室的李军主任昨天随后向记者证实了此说法,他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此事进行了批复,对该案的诉讼时效作出了延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李主任向记者透露,延长的时间是三个月。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的胡永春律师对此表示,“这种做法是合适的,能够给投资者一定的时间。”但是他也对延长的时间提出了一定的异议,他认为延长的时间还是短了,应该按不予受理到开始受理这段时间进行延长。如果按齐律师的说法,该诉讼时效至少要延长近半年的时间。
另据李主任介绍,现在在该院就此案立案的有22件,诉讼总人数大约有100多人。
对于审理方式,李主任说,“肯定不会是一次性审理”。但是具体的审理方式他并没有透露。
据了解,银川市中院将在今日就ST银广夏案的有关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关于诉讼时效、审理方式等问题将正式对外公布。
两次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与此同时,昨日,ST银广夏发布股东大会地址变更公告,公司称为节省费用并方便股东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仍在银川市召开。
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前天公司公告,将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由宁夏银川市改为北京市,理由同样是为了节省费用,为何两天之内两次变更股东大会地址?而理由却都是“节省经费”?该矛盾的做法是否与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有关?
对此疑问,记者昨天多次与ST银广夏董秘禹万明联系,但都没有联系上。
此前,禹万明接受有关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给你说了,你也没法报道。”不知道禹所说的无法报道是否与敏感的虚假民事赔偿案有联系。
其实,ST银广夏目前的确境遇困难重重。该公司2003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了66%,净亏6109.86万元,每股亏损0.1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49元。负责审计该公司财务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3年年报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该公司也公开表示,“目前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作者: 乔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