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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折旧年限引发厦航利润之争?

证券之星 作者:周杨 2004-05-21 0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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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5月21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0.78亿元、4.36亿元,这是厦门建发、南方航空对厦门航空(厦门建发与南方航空的合资企业)2002年净利润分别的描述。那么厦门航空的真实会计数据到底如何呢?很多投资者昨日致电《上海证券报》以及厦门建发询问此事。记者昨日采访了厦门建发相关人士,据了解,对厦门航空净利润的争议很可能是对飞机折旧年限的看法存在差异。

南方航空与厦门建发(2003年5月份,厦门建发已将其持有厦门航空股权转让给大股东)分别持有厦门航空60%和40%的股权。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厦门航空自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飞机的折旧年限是10年。而按照10年的折旧期,厦门航空2002年净利润为0.78亿元。而厦门建发在编制自身会计报表时即认同了厦门航空的这一折旧年限。

该人士同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民航飞机折旧年限问题,自2002年起有所调整,其中规定,小飞机从8年至15年延长到10年至15年,大飞机从10年至15年延长到10年至20年。这也就是说,对于飞机折旧年限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考虑到飞机折旧年限对于航空公司利润核算的重大影响,如果对航空公司飞机的折旧年限作出一定调整,其年度利润的差别会相当大。

据记者了解,飞机折旧在航空公司每年的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是诸多成本费用中最高的支出之一。相当一批航空公司的飞机折旧成本超过了航油支出。从目前情况分析,南方航空在合并厦门航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时有可能不认同厦门航空的飞机折旧年限。

(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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