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5月21日消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ST哈慈(600752)因南京天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诉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相当于2560万元价值的股权、土地、存款等资产被法院查封。
南京天创于2004年4月5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ST哈慈退还其已支付土地款218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偿付违约金380万元。
*ST哈慈称,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于2003年7月,主要内容是:公司将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的面积为97776.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南京天创,转让价格为3800万元。南京天创先后实际支付土地款1900万元,不是2180万元。
2003年12月,*ST哈慈因替上海新鳌置业有限公司5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将上述南京地块使用权拍卖所得偿还银行贷款。
*ST哈慈认为,因政策变更,土地使用权不准许协议转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南京天创诉其违约应属无效。
(胡实)